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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论坛 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5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管媒体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力,深入宣传捷克论坛 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传播捷克论坛 先进文化和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捷克论坛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以捷克论坛 或院内各群团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捷克论坛 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贴吧、头条公众号、抖音号、微信视频、网络视频直播账号QQ公众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及其他APP移动应用客户端等。

第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捷克论坛 授权或许可,不得以捷克论坛 及其他各类院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按照党管媒体原则,捷克论坛 新媒体由捷克论坛 党委统一领导。捷克论坛 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捷克论坛 党委副书记为分管责任人,全面负责对捷克论坛 各级各类新媒体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建设指导。

第五条 捷克论坛 团委书记、辅导员为平台负责人,主要负责与分管工作对应捷克论坛 各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

第三章  平台申请与管理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捷克论坛 有关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大学精神,传播大学文化,并自觉维护学校捷克论坛 声誉。

第七条 捷克论坛 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制度。新媒体平台的申办,坚持据需申报、科学严谨的原则。有申办需要的需提交平台注册申请报告,并填写《捷克论坛 校园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由平台负责人提交捷克论坛 党委审批,并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注册开办。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前,各级组织已经认证的微博、微信等平台,应主动向捷克论坛 党委进行报备,以便登记在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各新媒体平台的负责人、后台管理人员及登录账号名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捷克论坛 党委备案。各级各类组织若发现冒用本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捷克论坛 党委协助处理。

第十条 捷克论坛 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捷克论坛 网站、捷克论坛 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号为一级平台,由捷克论坛 党委负责建设和管理。捷克论坛 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的官方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平台负责人进行建设和管理。以捷克论坛 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捷克论坛 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钉钉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各创建人应主动向捷克论坛 党委定期报告运行情况,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未经捷克论坛 许可,捷克论坛 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由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且不得以“捷克论坛 ”“种子君”“曲园”“生科院”等学校、捷克论坛 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已经建立的新媒体平台出现上述情况,捷克论坛 有权责令其进行更名或采取其他整改措施。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校园新媒体平台矩阵,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捷克论坛 党委是捷克论坛新闻 信息发布的扎口管理部门,各新媒体平台应紧密配合,服从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各自平台特色,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阵传播效果。特别是在捷克论坛 处置应对突发事件危机时,各新媒体平台必须按照捷克论坛 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未经捷克论坛 党委允许,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捷克论坛 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校制度,严格“先审后发、不审不发”要求,经“初审一复审一终审”程序方可发布。

1.初审、一校初审由发布内容相关业务的学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职责:对新媒体发布的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审查是否能够发布,是否属实,标题是否正确、文理是否畅通,涉政类表述是否规范,转载的文章、图片、视频等是否存在侵权,是否存在错字、多字、漏字,图片、视频是否清晰,标点是否正确,图文、声画是否相符,剪辑效果是否理想,视频是否规范,是否有黑场、夹帧等。

2.复审、二校复审由捷克论坛 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具体职责:进一步审查新媒体发布内容是否符合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能够发布;进一步审核涉政类表述是否规范,审查各发布平台的报道口径是否一致;进一步核实标题是否准确等。

3.终审、三校终审由捷克论坛 党委书记负责。具体职责:审查新媒体发布内容总体质量;确定是否能够发布;

第十四条 捷克论坛 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泄露学校捷克论坛 秘密、危害学校捷克论坛 安全稳定及损害学校捷克论坛 荣誉、利益的;

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捷克论坛 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置,并由平台负责人即时向捷克论坛 党委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保密审查责任制。各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捷克论坛 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捷克论坛 将责令其停止运行,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平台运行与安全

第十八条 捷克论坛 党委对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适时对在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平台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符合国家、学校捷克论坛 相关规定要求的新媒体平台做出责令整改、关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决定,并依据校纪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建立新媒体后台管理员定期述职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捷克论坛 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管理,未通过年审的不得继续运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捷克论坛 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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